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安然、世通等企业的欺诈事件使世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企业界、会计界和投资者更加重视内部控制问题。政府和监管机构现在不仅把重点放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上,而且放在可靠性的制度建设上。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邀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都要求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财政部等四部委于2010年4月26日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上述情况下,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外,我们还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根据客户的需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考虑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为企业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与帮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同,我们将协助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主要是由四大审计的外商在华投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我们根据日本(或美国)母公司的财务规定,为中国的子公司制定了一套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企业流程的内部控制,我们提供解决方案,防止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但执行不力的情况发生。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注册会计师或致电我们的值班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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